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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6條

劇藝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戲曲、音樂、舞蹈、民俗雜技等表演藝術跨界合作之規劃及推動。 二、劇本、劇藝之研發、創新及推廣。 三、演藝、編導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四、重要藝術節慶與戲劇、音樂、舞蹈等展演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際與兩岸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劇藝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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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