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 第25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5條
學校應以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擬訂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教育績效目標。 二、年度工作重點。 三、財務預測。 四、風險評估。 五、預期效益。 六、其他。 前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財務預測,指學校預測未來三年資金來源、用途及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4條
看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