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 第11條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校置秘書、專任教師、技士、護士、幹事、輔導員、書記等各若干員, 其員額編制表以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