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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左列各處、科、組及軍訓人員。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四、研究推廣處:設研究、推廣二組。 五、國劇科:設劇藝、音樂、容粧佈置三組。 六、綜藝科:設技藝、教材二組。 七、劇藝服裝道具科:設服裝設計製作、道具設計製作二組。 八、劇藝音樂科:設樂藝、教材二組。 九、軍訓人員:視學生班級數之多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及護理教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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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