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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校設左列各種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專任 教師代表及校長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組成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 革新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二、行政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組成之 ,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執行等事項,每星期開會一次。 三、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科主任、組長、軍訓教官、全體教師或其代 表組成之,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 四、訓導會議:由訓導主任、秘書、組長、軍訓教官及各班導師組成之, 訓導主任為主席,討論訓導等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五、實習會議:由校長、處、科、室主任、組長、全體劇藝教師組成之, 校長或科主任為主席、討論劇藝、實習演出及服裝道具教學等事項, 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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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