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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 第5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第5條
編導輔佐分臺長處理分臺節目事項,其職掌如下: 一、分臺年度節目製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分臺節目編排、節目內容審查、節目人力調度、節目業務聯繫處理等 事項。 三、分臺地方新聞採訪、錄音、編輯、播報事項之督導。 四、節目推廣、交流業務及聽眾服務事宜之策劃、督導。 五、支援節目製播及新聞播報。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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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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