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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第8條

技術員之職掌如下: 一、分臺廣播設備之操作、維修、保養等事項。 二、各項機器設備保修、維護紀錄之登載。 三、輪值分臺、轉播站、發射臺機務班務。 四、分臺電腦網路、資訊設備之裝置、操作、測試、維修、保養、調整等 事項。 五、配合節目人員錄音。 六、兼辦分臺行政管理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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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