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 第1條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組。二、展覽組。三、典藏組。四、教育推廣組。五、文創行銷組。六、秘…
第5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蒐集、調查、研究及考訂。二、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會議之…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規劃及展覽。二、展覽圖錄之發行出版。三、展場之施作…
第7條
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登錄及建檔。二、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評鑑及入藏。三、…
第8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歷史文物及美術品之教育推廣。二、國內外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交流及巡…
第9條
文創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文化創意加值研究、利用、企劃合作及管理推廣。二、品牌之管理、授權…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營繕工程。…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3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立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