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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 第7條

國立編譯館得分組辦事,並得分設委員會,每組置主任一人,每委員會置 主任委員一人,均由編纂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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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