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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遺址發展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南科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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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