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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法制。 四、數位資訊服務升級業務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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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