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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教育資源服務管理與推廣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與文創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六、志工服務人力資源之開發、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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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