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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6條

遺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 二、卑南考古遺址調查、發掘及監管保護。 三、卑南考古遺址現地保存、展示之執行及管理。 四、卑南考古遺址自然地景變遷之調查分析。 五、卑南考古遺址環境生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六、卑南遺址公園展場管理及設施維護。 七、其他有關遺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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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