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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 二、國內外博物館、學校、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 三、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 四、標本文物之鑑定、分析、保存、修復、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 五、專業圖書、期刊之徵集、典藏及服務。 六、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 七、考古學、民族學、人類學科技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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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