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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本評鑑: 一、組成評鑑小組,統籌整體評鑑事項。 二、各類評鑑應訂定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並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 三、前款評鑑實施計畫,應包括評鑑項目、指標、基準、程序、結果、申復、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評鑑小組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公告。 四、針對評鑑計畫之實施,辦理說明會。 五、評鑑結束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並送達各受評鑑學校。 六、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於初稿送達後十四日內,得向評鑑小組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時,評鑑小組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完成評鑑報告書或評鑑結果;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七、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公布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書送達受評鑑之學校。 八、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於結果公布後十四日內,得向評鑑小組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者,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並公告。 九、評鑑小組對受評鑑學校所提之申復、申訴,應訂定公正客觀之處理程序。 十、依評鑑性質及目的,訂定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並訂定追蹤評鑑機制,定期辦理追蹤評鑑。 十一、評鑑小組委員之迴避,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評鑑小組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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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第3條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後,每三年至五年辦理一次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第4條為辦理本評鑑,本部得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為之。前項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第5條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實施本評鑑時,應著重本基金經營管理之能力、合理教育資源…第6條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前條第二項各款評鑑項目之性質,細分成評鑑指標,並…第8條本部組成評鑑小組時,由本部部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未能行使…第9條學校應將評鑑結果及所列建議事項,納入重大校務改進事項,限期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並將改善結果函報…第10條本部得以本評鑑結果及學校改進結果列為追蹤輔導及編列年度預算補助之依據。本部對本評鑑成績優異之…第10-1條本評鑑得併入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所定學校評鑑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所定特殊教育評…第11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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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