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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殊勳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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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