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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主計人員任職管制辦法 第3條

管制範圍: 一、國軍主要主計職務人員之任職及調職,由國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管 制之,其職務範圍,由本部主計局另定之。 二、除前項職務人員外,各級單位正副主計主官 (管) 之任職及調職: (一) 直屬國防部者,由本部實施管制。 (二) 屬於各總部者,由各總部實施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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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