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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主計人員任職管制辦法
› 第9條
國軍主計人員任職管制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有關國軍主計人員人事管理作業程序,悉照現行規定,由 各權責單位按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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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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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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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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