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 第10條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第10條

如有虛報事實,偽造證件,冒請獎金者,除追繳其全部獎金並依法論處外 ,各級轉請主官及承辦人員,並應視情節議處。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