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 第5條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第5條
作戰獎金核定範圍如左: 一、殲滅敵軍者。 二、俘獲或擊斃敵軍幹部者。 三、擊沉或炸沉敵軍艦船者。 四、擊落或擊燬敵軍飛機者。 五、鹵獲敵軍主要裝備者。 六、向大陸沿海實施奇襲者。 七、在敵後 (游擊) 作戰者。 八、達成特殊任務有利戰局之忠勇事蹟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