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 第15條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15條

國軍人員協助災害防救成效卓著者,除依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敘獎外,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辦理表彰及慰勞事宜。 國軍人員協助災害防救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本法第六十一條及相關法令辦理醫療、撫卹、慰問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