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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第17條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工作,不接受任何酬勞。但各級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益團體致送之慰勞金(物品),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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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