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印信規則 › 第2條

國軍印信規則 第2條

國軍各級機關、學校、部隊印信之製發、使用、換發、繳銷,依本規則行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軍印信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