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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第11條

依本保險所生之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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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