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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第11條

監察官無論單獨或團體執行任務時,均對其單位主官負責。凡持有「監察 證」之監察人員,依程序赴所屬單位執行任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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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