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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第13條

政三部門對同級或下級單位擔任軍紀糾察或戰場督戰任務之憲兵,應實施 作業管制及幕僚督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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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