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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56條

各衛材庫平時負責地區衛材補保作業,並儲存適量之戰備衛材;戰時運用 補給運輸工具或傷患後送輸具,補充地區衛材。必要時於軍團後勤區開設 衛材補給點,直接補充基層單位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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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