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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 第63條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63條
第 八 章 醫療軍品整備
國軍有關屍體病理解剖依據解剖屍體條例及國軍醫院實施屍體病理解剖作 業規定辦理。 前項作業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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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軍品整備」的其他條文
第54條
國軍衛生補給品與醫療裝備在國軍軍品分類中屬第八類補給品統稱「醫療軍品」。
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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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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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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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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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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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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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條
凡國軍人員因作戰、公務或疾病所致之傷病殘,其義肢之裝配,悉依本條規定處理。國軍醫院對截肢患者…
第64條
本規則使用之表格名冊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65條
第八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海空軍比照同級陸軍單位辦理。
第66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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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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