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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58條

第 八 章 醫療軍品整備
國軍衛生補給品管理規定如下: 一、需求管理: (一) 國防部軍醫局為國軍衛材存量管制單位,統籌運用衛材資訊系統, 俾使需求計算正確。 (二) 掌握補給前置時間,選定正確申請點,以利適時提出補充申請。 (三) 建立簡便有效之作業程序與管制方法。 (四) 計算需求應考量戰爭型態與作戰方式,並注意季節性與地域性因素 。 二、獲得管理: (一) 需求計畫經資訊系統審核通過後,依程序及規定辦理採購。 (二) 衛材內外購須按照軍事機關軍品採購作業規定辦理。 三、儲存管理: (一) 三軍衛材供應處負責接收國內外採購及捐贈之衛材,並實施檢查、 分類、儲存、包裝、運輸等作業。 (二) 各地區衛材庫及地區衛材分庫 (點) 負責地區內所需消耗性衛材與 修護零件之收發儲存作業。 四、分配管理: (一) 國軍常用衛生補給品由國防部軍醫局統一籌補,實施地區聯合補給 制,並建立衛材補給管道,其衛材消耗、存量、帳籍、料號、規格 與計畫等資料均須輸入國軍資訊系統管理;非常用衛生補給品則由 各醫療單位視醫療所需自行零購使用,並建帳列管。 (二) 衛材補給統由三軍衛材供應處運補,對五個作戰區及金、馬兩區實 施分區補給,分別由三供處處本部及所屬地區庫、分庫及補給點負 責。 (三) 三軍衛材供應處負責支援各地區庫、分庫、補給點及駐地附近單位 之補給。 國軍麻醉藥品之管制與使用,依照國軍麻醉藥品管制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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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條國軍衛生補給品與醫療裝備在國軍軍品分類中屬第八類補給品統稱「醫療軍品」。第55條衛材補給區分基地庫(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區庫或分庫(含補給點)及使用單位三級。第56條各衛材庫平時負責地區衛材補保作業,並儲存適量之戰備衛材;戰時運用補給運輸工具或傷患後送輸具,…第57條為使醫療軍品,能適切支援三軍醫療作業,以提昇戰力應完成軍品戰備,其要領如下:一、國軍衛生補給…第59條醫療裝備管理規定如下:一、各單位醫療裝備均須建卡列管,如有新增、調撥或繳庫時,應即填製裝備異…第60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衛材裝備,應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辦理。第61條戰備衛材整備原則:一、戰備衛材品項選擇係依據戰傷可能狀況,預判戰時遽增耗用品項,區分藥品、敷…第62條凡國軍人員因作戰、公務或疾病所致之傷病殘,其義肢之裝配,悉依本條規定處理。國軍醫院對截肢患者…第63條國軍有關屍體病理解剖依據解剖屍體條例及國軍醫院實施屍體病理解剖作業規定辦理。前項作業規定另定…第64條本規則使用之表格名冊由國防部另定之。第65條第八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海空軍比照同級陸軍單位辦理。第6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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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