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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57條

第 八 章 醫療軍品整備
為使醫療軍品,能適切支援三軍醫療作業,以提昇戰力應完成軍品戰備, 其要領如下: 一、國軍衛生補給品:應符合實用經濟有效原則,做到適時、適地、適量 、適質平衡供求,並以戰備急需者為優先。 二、醫療裝備整備: (一) 須符合建軍政策需要,從長期性、根本性著眼做整體規劃,以確保 長期後勤支援能力。 (二) 應以籌補更新為主,力求程式統一簡化。並備有技術、操作手冊及 零附件之控存,以利補保作業。 (三) 國防部、各軍總部及各國軍醫院均須成立醫療裝備獲得審查委員會 ,檢討裝備需求,逐級審查,避免投資浪費。 (四) 應在經濟效益原則下配合裝備更新時程,建立保修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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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軍品整備」的其他條文

第54條國軍衛生補給品與醫療裝備在國軍軍品分類中屬第八類補給品統稱「醫療軍品」。第55條衛材補給區分基地庫(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區庫或分庫(含補給點)及使用單位三級。第56條各衛材庫平時負責地區衛材補保作業,並儲存適量之戰備衛材;戰時運用補給運輸工具或傷患後送輸具,…第58條國軍衛生補給品管理規定如下:一、需求管理:(一)國防部軍醫局為國軍衛材存量管制單位,統籌運用…第59條醫療裝備管理規定如下:一、各單位醫療裝備均須建卡列管,如有新增、調撥或繳庫時,應即填製裝備異…第60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衛材裝備,應依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辦理。第61條戰備衛材整備原則:一、戰備衛材品項選擇係依據戰傷可能狀況,預判戰時遽增耗用品項,區分藥品、敷…第62條凡國軍人員因作戰、公務或疾病所致之傷病殘,其義肢之裝配,悉依本條規定處理。國軍醫院對截肢患者…第63條國軍有關屍體病理解剖依據解剖屍體條例及國軍醫院實施屍體病理解剖作業規定辦理。前項作業規定另定…第64條本規則使用之表格名冊由國防部另定之。第65條第八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海空軍比照同級陸軍單位辦理。第6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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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