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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其項目如下: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進修部及進修學院)、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二、符合教育部所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之國外研究所學雜費補助。 三、具有中低(低)收入戶資格者,就學期間之生活津貼。 四、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學期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五、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研究所,學期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成績優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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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