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 第9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9條
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應按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等四層級發給;申請人曾領取較高層級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者,不得再申領較低層級或同層級校院之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其項目如下: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專科、大學(含日間部…
第4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
第5條
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
第6條
申請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者,予以核發;不符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第7條
申請就學補助或獎勵,應於下列期限內為之,逾期不予受理:一、國內就學學雜費補助:以教育部核定之…
第8條
本辦法各項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核發之區分、金額、名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輔導會訂定並公告之…
第10條
申請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之限制如下:一、經輔導會輔導就業或就養安置人員,不予補助及發給生…
第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 第8條
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