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 第5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5條

前條所定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如下: 一、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一)國內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學生證影本。 (二)國外就學:繳費收據正本及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在學證明影本。 二、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 (一)國內就學:在學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及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國內成績優異獎勵者:在校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