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 第8條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第8條

本基金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其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