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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公設辯護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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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