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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0條

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 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等戰場環境資料之蒐整、研究及製作。 三、中共武警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 四、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 五、偵照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 六、反走私、反偷渡、反破壞等協力社會治安工作之規劃及督導。 七、軍法、司法警察勤務之導督及執行。 八、鑑識工作督導及鑑識技術之研究發展。 九、禮賓外事之規劃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情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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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