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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4條

通信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 全等準則、作業程序、編裝與基準配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及 資源申請、分配。 三、通資電之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部署、汰除、換裝政策 規劃、審查及督導。 四、通資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各類演訓通資電規劃之審核、督導及考核。 六、通信系統、設施 (公民營通信) 、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 媒體之督導及管制。 七、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九、通信、電子、資訊安全之規劃及督導。 十、資訊管理作業維持費與標餘款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十一、資訊設備、合法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二、其他有關通信資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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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情報處。五…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重…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第10條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第11條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第12條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發展、兵力整建(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兵監、戰備、…第13條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二、憲兵戰略…第15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6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辦事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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