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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 行。 二、憲兵人事戰備之研究發展、人力動員之協調及督導。 三、憲兵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終身學習、軍售考選、教 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四、憲兵考績、考核、勳獎與留守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旗章、軍人禮節、內部管理之督導及執行。 六、憲兵兵籍資料建立、管理與人事資訊之督導及執行。 七、憲兵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及執行。 八、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九、憲兵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憲兵業務、作業手冊之編審。 十一、憲兵文書行政、文案卷管理與督導及本部印信之典守、鈐蓋。 十二、憲兵所屬機構、部隊單位印信、文電代字與特種信箱申請之管制及 執行。 十三、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之執行。 十四、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十五、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六、本部對立法院、監察院等國會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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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情報處。五…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重…第10條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第11條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第12條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發展、兵力整建(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兵監、戰備、…第13條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二、憲兵戰略…第14條通信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全等…第15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6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辦事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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