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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2條

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發展、兵力整建 (後勤) 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兵監 、戰備、動員整備及相關預算之督導、管制。 二、憲兵核定採購權責、國有公用財產、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等補給事務 之督導、執行;聯合後勤補給、後勤資訊之協調、管制。 三、憲兵裝備保修、整體後勤之規劃、督導及管制。 四、憲兵運輸作業與聯合後勤運輸支援之督導及協調。 五、憲兵工程、水電消防與設施之研究、規劃、督導、管制;營產管理之 協調。 六、憲兵後勤戰力協調、督導、管制;物力動員整備執行、督導。 七、憲兵軍醫行政、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各項衛 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後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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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情報處。五…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重…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第10條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第11條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第13條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二、憲兵戰略…第14條通信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全等…第15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6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辦事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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