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 第13條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3條

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情報處。五…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二、重…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第10條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及憲兵情報整備作業之執行。二、軍圖業務與兵要…第11條警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部隊戰備整備及特定演習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憲兵部隊訓練、活動…第12條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憲兵建軍發展、兵力整建(後勤)研究規劃,與後勤編裝、人事兵監、戰備、…第14條通信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全等…第15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年…第16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7條本辦事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2條看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