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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3條

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情報處、警務處、後勤處、計畫處 、通信資訊處及主計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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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