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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政戰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政治作戰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與交流、整備、演訓、動員、投資建案等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國軍政治作戰編裝之審議與本局作業手冊、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擬訂。 三、國軍政治作戰官科(不含監察職類幹部)經歷管理、甄選、訓練、調任與本局、所屬機構、部隊人事勤務、聘雇人員進用、考成之規劃、督導、執行及建議。 四、國軍心理衛生、心理輔導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教育訓練督導。 五、國軍軍民關係、各界敬(勞)軍工作、官兵與其家屬服務、慰問、福利政策之研擬、執行、協調及督導。 六、國防部、國防部軍備局、主計局、軍醫局、本局與所屬機構、學校、部隊權益保障案件之審議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立法院、監察院與本局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 八、督導本局所屬訓練、福利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九、單身退員安置、慰助服務及退舍管理之執行。 十、本局文書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綜合事項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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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3條本局設下列處、室: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三、保防安全處,分…第5條文宣心戰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政治教育、政治課程教官選訓、政訓活動、文宣等事項之政策、規劃…第6條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員安…第7條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督導及執行。二、軍眷服務…第8條軍事新聞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新聞教育之督導及執行。二、國軍各級…第9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管制。二、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年度施…第10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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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