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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文宣心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政治教育、政治課程教官選訓、政訓活動、文宣等事項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國軍廣播政策、政教視聽器材、新文藝運動、軍歌教唱、宣慰演出與對外藝文活動支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後備軍人教(點)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之規劃及督導。 四、國軍楷模、模範團體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 五、社會文教、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之協調。 六、國軍心理作戰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教育訓練、交流合作、整備、敵情蒐研、資訊系統、情報、圖書資料庫建置等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國軍對敵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教學研究機制之規劃及執行。 八、全民國防教育政策、法令之擬訂與工作獎助、宣導、研究、人員培訓之督導及執行。 九、本局資訊安全防護與資訊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十、督導本局所屬文宣、心戰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一、其他有關文宣心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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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