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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9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管制。 二、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 三、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福利及文教事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之研擬。 四、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附屬單位概(預)算、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等編報。 五、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收款計畫之審核。 六、對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與內部審核之督導及處理。 七、本局國防公務統計表報之擬訂、蒐整、彙報及管考。 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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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3條本局設下列處、室: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三、保防安全處,分…第4條政戰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政治作戰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與交流、整備、演訓、動員、投資…第5條文宣心戰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政治教育、政治課程教官選訓、政訓活動、文宣等事項之政策、規劃…第6條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員安…第7條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督導及執行。二、軍眷服務…第8條軍事新聞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法令之擬訂與新聞教育之督導及執行。二、國軍各級…第10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1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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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