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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6條

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員安全調查、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狀況掌握、安全防護、諮詢部署、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等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國軍洩(違)密案件之情報蒐集、調查、處理及機密資訊鑑定。 三、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四、全國保防工作會報分工事項之規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 五、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分工事項之協調及執行。 六、防諜情報蒐集與敵(間)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七、作戰區反情報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與情報機關之協調。 八、國軍反情報預算之編列及執行。 九、督導國軍密碼保密與本局所屬保防安全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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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