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 第7條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7條

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政策、法令、計畫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二、軍眷服務政策、法令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三、眷村文化保存政策、法令之擬訂、協調、督導及執行。 四、國軍軍眷及眷戶權益爭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軍眷村、眷舍(籍)政策、法令、服務之擬訂、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之運作、管理與法令之研擬及執行。 七、眷村改建綜合企劃、法律事務、資產與營建管理、監察、主計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