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 第10條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0條
主辦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作業程序之擬定。 二、國防科技工業甲、乙級產品銷售案件之查驗、協調及轉陳。 三、國防科技工業乙級產品銷售獲授權案件之核定。 四、國防科技工業丙級產品銷售案件之核定。 五、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契約書或銷售後勤支援契約書之核定。 六、國防科技工業產品輸出、入許可之申辦。 七、遴選委託銷售法人團體及委託銷售計畫之核定。 八、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數量、項目與金額之統計及彙陳。 九、科技工業機構銷售執行之監督與成效之考核。 十、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國防部。本辦法所稱主辦機關,指國防部各直屬機關。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之法人團體,指依我國或外國法律成立之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從事國防科技…
第5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指科技工業機構自行或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研發、產製、維修之各…
第6條
本辦法所稱銷售,指有償移轉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所有權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銷售對象為我國政府機…
第7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銷售,指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就雙方合作研發、產製或維修之產品所進行之銷售行為…
第8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銷售,指科技工業機構以契約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代理或經銷行為。前…
第9條
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產品外銷國家或地區與特殊外銷案件之審查、文書查證及產品推廣等事項,主管機關得…
第11條
為有效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行本辦法所定工作,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加速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
第12條
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銷售,應遵守國際規範及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協定。
第13條
科技工業機構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委託代理或經銷,為遴選具備銷售專業能力及資源之法人團體,符…
第14條
為有效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科技工業機構得就特定產品或地區,委託單一法人團體負責代理或經銷。
第15條
本辦法自國防法施行之日施行。
← 第9條
看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