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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4條

為有效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科技工業機構得就特定產品或地區,委託單一法人團體負責代理或經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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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