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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銷售,指科技工業機構以契約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代理或經銷行為。 前項所稱代理或經銷,包括與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相關之市場調查、行銷與宣傳等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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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