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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處務規程
› 第13條
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人員選訓、任免、遷調、銓敘等業務之檢討、建議及處理。 二、本部人員考勤、考績、獎懲、婚姻、差假、保險及撫卹等人事勤務之處理。 三、本部人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整理、登記、統計及保管。 四、國軍人員人事法令之協調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本部人員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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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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